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10 点击:1873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8年3月29日
附件:
2018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契机,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支撑引领质量提升为着力点,开启全面标准化建设新征程,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为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 "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技术支撑。
一、加强新标准化法宣贯和地方标准化法治建设
(一)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新标准化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安排和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期分批开展宣讲培训,面向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加强新标准化法普法宣传,在全市上下掀起推动标准化工作发展新高潮。
(二)加强地方标准化法规制度建设。做好《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实际,调研需求、解决难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及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
二、进一步做好标准化改革发展各项重点工作,释放发展新活力
(三)推动落实《天津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2018年)》。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第二阶段标准化工作改革各项任务。
(四)精简优化政府标准。落实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加快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步伐。要在前期地方标准清理复审的基础上,进一步按《标准化法》要求开展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对已下达制定计划的地方标准,如超出范围的应立即终止;对已经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应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尽快组织自查清理,尤其是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工业产品标准要及时依法复审并予以废止,同时做好过渡安排和宣传工作。
(五)发展壮大团体标准。广泛宣传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拓展团体标准试点范围和领域,总结提炼团体标准发展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培育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
(六)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大力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在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要产品领域率先形成一批具有公信力、市场认可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三、标准化助力质量提升,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深入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按照《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安排,积极组织本市特色产业集群、新型业态,以及各类独角兽、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瞪羚企业参加专项行动,主动对标国际,开展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攻关和产品创新等工作,运用先进标准助力产品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助推我市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促进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
(八)推动落实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提升工作。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先进标准为引领,完善标准供给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全面促进我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四、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九)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拓展区域协同标准的新行业和新领域,发布一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
(十)推进区域冷链物流协同发展。制定发布《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低温食品储运温控技术要求》、《水产品冷链物流操作规程》、《果蔬冷链物流操作规程》、《冷链物流 冷库技术规范》、《冷链物流 温湿度要求与测量方法》、《冷链物流 运输车辆设备要求》、《畜禽肉冷链物流操作规程》等商贸物流区域协同标准。
(十一)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制定发布《公路涉路工程技术要求》、《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技术要求》、《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高速公路服务站服务规范》和《高速公路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技术规范》等交通区域协同标准。
(十二)促进区域人才流动。制定发布《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系列标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标准。
五、全面推进标准化领域拓展,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三)深入推动落实《天津市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 开展"标准化+"行动实施意见》,积极拓展"标准化+"应用领域,继续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本市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制修订地方标准力争达到200项。
(十四)推动落实国家标准委等26部门印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冶金有色、粉尘防爆、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应急管理和信息化等安全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总结分析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构架模式、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支撑体系。着手对《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做好《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系列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启动《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和《无源温控启闭式水灭火装置设置及安装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制定天津市路人卡口人脸识别系统建设规范、城市综合体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防泄密通用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技防系统、消防、反恐等工作。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在保证公众饮食安全和健康中的作用,公开征集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做好立项建议的汇总、筛选、论证、审核、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公示,推动标准咨询、解答和服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八)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全面配合精准治污开展标准研制,发布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保地方标准,服务美丽天津建设。
(十九)积极开展绿色供应链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绿色供应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制定发布《废照明灯具回收、分类、存储和运输 要求》、《废照明灯具拆解处理 要求》等地方标准。鼓励本市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十)建立健全市容园林系统标准体系。完善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夜景灯光开启等标准规范。围绕"城市垃圾分类"和"厕所革命",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处置、公共厕所管理等领域标准研究。
(二十一)加快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多式联运、综合枢纽联程联运等综合运输相关标准、智能交通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便捷交通"等技术标准的探索和研究。强化标准全寿命周期管理,针对现行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二十二)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制修订《天津市一日游服务规范》、《天津市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标准》、《天津市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大旅游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强化标准对旅游质量的硬约束,促进旅游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夯实基础。
(二十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深入落实《天津民政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0)》,坚持重点突破,在基本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快研究制修订民政急需、社会急用的重点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优先制定公益性强的民政标准。
(二十四)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政务一网通"改革需求,研究制定"一标通用"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服务内容和服务事项地方标准,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编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形成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应用到"政务一网通"各个环节。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规范》等地方标准。
(二十五)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加快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试点工作,用标准化理念、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标准体系和创新工作经验。
(二十六)推进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夯实标准化生产基础。完成地方标准的更新修订工作,重点开展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综合数据库。加快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
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广标准化工作成果
(二十七)完成我市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循环经济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工作。
(二十八)有序推动本市"国家蓖麻种植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等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和 "智能电气标准化服务业试点"建设。要按照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工作,完成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扩大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效应。
(二十九)探索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在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为争取更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管理,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和业务规范》地方标准。
七、加快推进标准国际化进程,提升标准化开放合作水平
(三十)将检验检疫的优势资源纳入地方标准化建设中,不断加强标准创新,深入开展"一带一路"、电子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中国模式输出,助力地方经济建设。
(三十一)鼓励我市有关单位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即TC/SC)工作,鼓励支持我市专家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职务。
(三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探索在国际上开展城市之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八、推进标准化基础管理提升,增添发展新动能
(三十三)加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动态增补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各单位的委员和联系人。加强与相关委办局及周边省市的协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三十四)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开展本市首次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对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按资助条件和标准予以资金资助。
(三十五)加快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支撑。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研发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
(三十六)夯实标准化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推进本市高校开设标准化课程、方向或专业,推动标准化课程走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国际标准化中高端人才培养,提升我市国际标准化专家队伍的素质与能力。
(三十七)加大标准化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扩大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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