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批复(赣食药监特食〔2018〕14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03 点击:1793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特食〔2018〕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江西复真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期使用保健食品包装的报告》收悉。为节约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标注生产许可证号为“赣食药健生字[2012]0015号”的保健食品“复真牌红景天刺五加胶囊”、“复真牌杜仲骨碎补胶囊”、“复真?左旋肉碱茶多酚决明子荷叶胶囊”、“复真牌氯化高铁血红素胶囊”、“纽莱健牌蜂胶蜂王浆胶囊”、“复真牌钙铁锌维生素C咀嚼片(无糖型)”、“复真牌柠檬酸钙咀嚼片”和“复真牌复真钙咀嚼片”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使用至2018年8月31日。以后的包装材料和标签、说明书应标注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636080210138”。

  特此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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