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种站市发〔2018〕2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28 点击:182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发布日期: 2018-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种站市发〔2018〕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牧业厅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18)54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2018年“十大行动计划”等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2018年农作物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请各盟市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附: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8年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

  2018年,继续对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排查力度,不留死角,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结合我区种植业特点和现代种业发展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目标是:从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环节入手,对参试品种、制种田和市场销售种子进行转基因全覆盖检测,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严格控制非法转基因种子扩散。

  二、主要措施与进度安排

  以开展宣传工作为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三覆盖两排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依法公开查处结果。

  (一)开展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等媒介针对社会大众普及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农业转基因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村镇信息公布栏等基层信息媒介,张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致全区农牧民朋友们的一封信》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宣传引导,让广大农户了解国家转基因监管的有关方针、政策,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有利环境。

  (二)重点作物和重点区域

  1、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专项行动。对全区玉米种子生产田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区域有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阿拉善盟。

  2、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玉米种子专项行动。对市场检查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全覆盖检测,重点地区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

  3、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大豆专项行动。对市场检查中抽取的大豆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重点地区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

  4、开展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油菜专项行动。对市场检查中抽取的油菜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重点地区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

  (三)开展全覆盖检测?

  1、开展品种试验环节全覆盖检测。对参加品种试验的玉米、大豆、水稻等品种进行苗期转基因成分检测,对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参试品种,立即终止试验,三年内不受理责任单位试验申报和审定申请,从品种试验审定这一源头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

  2、开展生产环节全覆盖检查。3-5月,开展种子生产田摸底排查工作,对所有制种亲本种子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不含转基因成份的方可落实制种任务,同时签订不生产转基因种子承诺书,并在播种期跟踪监测,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6-9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玉米、油菜、大豆种子制种田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制种单位生产经营资质,并进行制种田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全部进行铲除,追根溯源,依法查处。重点区域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

  3、开展经营环节抽样样品全覆盖检查。3-5月,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采用快速检测法对市场专项检查抽取的玉米、油菜、大豆等作物的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全覆盖检测。重点区域有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和锡林浩特盟。

  (四)开展两排查工作

  1、开展"无证田排查"工作。5-9月,以有制种历史的区域为重点,以办证种子生产田为中心,对隐蔽性较强、地理位置偏远的山区、荒漠和林间地的田块进行排查。对无证种子生产田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风险企业排查"工作。7-10月,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对种子经营量与企业规模不相匹配、经营异常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查阅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档案、经营票据等形式,核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同时,跟踪企业在区外繁制种和调入种子是否为转基因种子。

  (五)加大查处力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2、各盟市种子管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并要从快从严予以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试验、审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转基因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对重点区域的随机检查和全区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非法生产销售转基因种子的旗县进行随机检查,抽取种子样品进行检测。组织开展夏秋季玉米、大豆、油菜种子生产田检查和冬季入库种子检查。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旗县进行随机检查。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市场和所有制种基地的全覆盖检查工作。旗县农牧业局以常规巡查为重点工作,对重点种子经营门店和重要制种乡镇开展以事前监管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查早查小,防患于未然。

  (二)各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转基因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要对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研判形势,制定周密计划。科学组织,责任到人,权责明确,措施有力。在开展转基因监管中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检查有记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精准施策,及时处置,严厉查处。

  联系人:崔晓红 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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