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山药枸杞子压片糖果和济茂堂牌赛舞胶囊等问题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36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8-03-22 点击:2295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8-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3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经查,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山药枸杞压片糖果(标识生产企业为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341019400147)过程中,同时搭售无标示胶囊或标识“降糖专用”胶囊,并宣称所售产品具有降糖功能,搭售的胶囊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和盐酸二甲双胍等药物成分。在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国食健字G20140620)2批次留样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洛阳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过程中,虚假声称疾病治疗、预防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河南洛阳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卓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食品经营者要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企业生产的山药枸杞压片糖果和相关胶囊产品、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和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等食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凡销售过上述产品的经营者,要将进货和销售记录,7日内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要立即停止宣传和销售上述食品,删除其广告等信息,屏蔽相关搜索。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和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消费者如发现仍有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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