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2-27 点击:1123
各市、县(市、区)农委:
现将2018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2018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宽松便捷、信息畅通、公平有序和安全放心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提升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为动力,加强市县(市、区)管理手段建设,提高准确检测能力;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种”为遵循,加强种业环境和制度建设,促进种业快速健康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规范品种管理,引导企业选育适宜市场需求的好品种;以市场整治和监督检查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培育企业守法经营、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管理为抓手,从源头上杜绝套牌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要求,厘清监管职责。一是完善“一单两库”、“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种业执法监督;二是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创新普法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严格考核制度,强化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增强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促进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种子管理实效。
(二)坚持创新驱动。创新执法理念,改进监管方式,丰富执法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力度。一是坚持“规范行为为目的、依法查处为手段”的思路,通过打击违法行为达到净化种子市场的目的;二是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帮助企业规范行为,自觉守法生产经营。三是加大技术支持,利用先进的检测手段,让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三)坚持节约高效。按照目前省内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设置及分工,把重点企业、主要品种列入监督检查范围,做到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全方位、全区域、全覆盖。抽检要考虑全省南北差异,合理安排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公布品种抽查情况,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同一品种出现重复或交叉抽检,防止造成种子企业经济损失和公共资源浪费。
(四)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围绕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客观分析种子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二是扩大监管范围,将监管重点从大型种子市场向家庭农场、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防止出现因种子质量问题发生的群体事件;三是强化问题治理,对于白皮包装、走村串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重查处。
(五)坚持联动协作。对于区域性犯罪案件,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监管工作中发现和社会举报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四、工作任务
(一)企业监督检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2号)和《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农办种〔2018〕4号)要求,加强对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是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自育品种、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销售合同、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等是否合法规范。主要检查生产品种、地点、经营作物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合同是否一致;生产经营品种(已取得植物新品种权)是否授权;种子标签的使用说明是否真实、规范、准确、完整;信息代码(二维码)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二是检查企业主体网上备案落实情况。检查种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向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经营者提供备案流水号,相关主体是否依法进行备案。三是检查种子质量情况。对已包装玉米、水稻、棉花种子,抽取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未包装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为强化对种子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完成农业部部署开展全面检查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全覆盖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商改联办函〔2017〕1号)要求,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任务,公布检查结果。
(二)市场专项检查。
1.市场检查。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以种子集贸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检查我省种子市场上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品种;秋季,检查小麦、油菜等农作物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不规范、标注内容不真实和未按规定制作二维码;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品种;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以及销售台账;七是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2.交叉互查。在全省16个市之间,按下表进行互查。
市名 |
检查对象 |
合肥 |
六安 |
亳州 |
滁州 |
阜阳 |
铜陵 |
淮北 |
安庆 |
宿州 |
池州 |
蚌埠 |
黄山 |
滁州 |
合肥 |
淮南 |
宣城 |
六安 |
淮北 |
安庆 |
亳州 |
池州 |
阜阳 |
芜湖 |
淮南 |
铜陵 |
宿州 |
马鞍山 |
蚌埠 |
宣城 |
马鞍山 |
黄山 |
芜湖 |
3. 省内督查。根据工作需要,省种子总站将组成检查组,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督查,督查分抽查和倒查两种方式。抽查主要是针对全省春秋季种子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随机检查;倒查主要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品种销售去向进行入户倒查,排查安全隐患。
(三)生产基地核查。
各县(市、区)农委要在本辖区内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普查,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品种、生产面积、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基地的电子档案。在种子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抽样检测,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牌等违法行为。
(四)转基因检测。
严格执行《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一是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要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二是严把育制种基地关。要查早查小,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是严把市场关。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要立即没收违法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救灾备荒种子检查。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储得实、管得好、用得上”。
(六)经验交流和绩效考核。
在交叉互查和省内督查的基础上,组织各市种子管理机构集中开展经验交流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2018年1月15-19日,省农委成立四个检查组,对各级发证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为玉米、水稻(含杂交水稻和常规水稻)、棉花生产经营企业及问题企业进行监督抽检(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对于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或农民投诉的企业,实行品种全覆盖,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品种比例不低于80%,企业不能提供规定比例数量或问题品种的玉米、水稻种子,要说明原因,并在春季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跟踪。
2018年8-9月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分地域抽取10家种子企业,组织开展一次随机抽查。
(二)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8年3-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特别是上年度基地抽检和企业监督检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的品种重点抽检。
(三)组织市场互查和督查。2018年4-6月,省种子总站组织全省各市进行市场互查和督查,互查时间由各市根据时间节点、各地种子销售季节自行商定;督查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法制办视各地市场检查情况,自行安排;重点检查品种合法性、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以及主体备案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2018年7月份,组织全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经验交流,总结上半年工作成绩,分析市场动态、存在问题,部署下半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五)组织生产基地核查。2018年8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相关市、县制种基地进行抽查。重点检测品种的真实性和转基因安全。
(六)开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检查。在储备期内,根据时间节点对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储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储备种子的管理、储备账目的建立等。
(七)组织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8年8-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取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小麦品种增加真实性检测。
(八)进行案件汇总通报。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底,汇总各地案件查处情况,集中通报案件查处进度和大案要案查处结果。
(九)开展种子市场监管绩效考核。2018年12月,组织各市种子管理机构开展交叉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全省种子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执法。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制作执法文书规范。
(五)规范检查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0号)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完善本地区的“一单两库”制度,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六)追根溯源办案。要有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特点,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加强与案件发生地农业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区域协作,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七)加强培训宣传。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式,结合集中培训,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企业和田间地头,加强对科研、企业、经营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宣传培训,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生产者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八)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要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当地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和基层非法经营门店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