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并调整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2-08 点击:1388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的通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和认证过程管控,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就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工作改革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

  农业部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合二为一,并将无公害农产品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和证后监管等职责全部下放省里。农业部已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登记工作划转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承担,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我省将上述工作职责交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畜禽水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禽水产分中心受理,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颁发证书。

  二、做好相关承接工作

  1、为保证认证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认证质量,我委建立“三品一标”评审专家库,无公害农产品的审核评审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省级评审将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省暂停无公害农产品(含复查换证)申请、受理、审核和颁证等工作,原颁发证书有效期顺延,待农业部新规章制度出台后再按新要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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