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粮食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黑粮办发〔2018〕7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2-02 点击:2351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办发〔201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抓好“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重大部署,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粮食加工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2018年全省重点粮食加工企业月度报表

  (一)为加强重点粮食加工企业监测,掌握企业成本及效益情况,拟在省粮食加工业统计直报系统中增加重点粮食加工企业月度报表。(附件1、2)

  (二)重点加工企业月报上报时间与粮油加工业统计月报同步,具体填报范围:

  1.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水稻加工企业,具体名单已在省粮食局门户网站公示;

  2.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玉米加工企业,具体为月报系统中日处理玉米能力330吨及以上企业;

  3.年加工能力20万吨及以上植物油加工企业,具体为月报系统中日处理大豆能力800吨及以上企业;

  4.年加工能力2.5万吨及以上大豆食品加工企业,具体为月报系统中日处理原料能力100吨及以上企业。

  二、对月报系统行业分类作部分调整

  (一)将粮食食品加工行业分类调整为主食产业化行业分类,主要包括:馒头(含花卷、包子等)、挂面、方便面、鲜湿面、米制品(含方便米饭、方便米粥、米粉、米糕等)等主食品,以及各种速冻米面制主食(含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馒头、花卷、春卷、速冻汤圆等),饼干、糕点等。将豆制品加工列入大豆食品加工行业分类。

  (二)调整后的大豆食品加工行业分类主要包括:非发酵的豆浆、水豆腐、干豆腐、豆腐干、豆腐衣、腐竹、油豆腐、冻豆腐等,发酵的豆豉、豆酱、酸豆奶、腐乳等,新型大豆蛋白食品(包括浓缩蛋白、分离蛋白、组织蛋白等)及其他豆制品加工。

  (三)增加食品及副食酿造行业分类,主要包括调味品酿造及制酒企业等。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一)各地要指导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

  (二)加强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工作力度,统计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要规范填写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记录(附件3),对不能及时、准确报送粮食加工业统计数据及建成投产后不能及时纳入粮食加工业统计范围的粮食加工企业,统计执法人员要出具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整改通知书(附件4)限期整改,对整改期内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要及时、逐级上报省局粮油工业与科技处,省局将在企业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竞拍及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予以惩戒。

  (三)各地每年2月末前,要向省局报送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5)。粮食加工业统计工作联系人:于海,联系电话:0451-53609770。

  附件:

  1.重点粮食加工企业月度报表

  2.重点粮食加工企业季(年)度报表

  3.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记录

  4.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整改通知书

  5.粮食加工业统计执法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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