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专项稽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3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26 点击:136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规〔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针对当前利用网络欺诈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保健食品案件频发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局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系统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8日至7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各市(地)食品、保健食品批发企业,火车站和客运站前商铺、医院周边药店及城乡结合部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二)重点产品。宣称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含进口保健食品)。

  (三)重点问题。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标示声称行为;三是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化学药成分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抓立案,严格案件线索管理。善于抓住有用线索和信息,搞准搞实,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提高打击的靶向性和针对性。要以投诉举报、广告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监督抽验、媒体报道、相关部门通报等作为案件来源渠道,一旦发现有用线索,立即进行深入排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不得遗漏。

  (二)抓办案,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按照“零容忍,出重拳”原则,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食品和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案件,要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使违法者受到惩戒、付出代价。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抓抽检,加大重点产品监测力度。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或疗效的食品、保健食品的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检测,就检非法添加项,如当地不具备检验能力,可以报省稽查局协调处理。对抽检不合格的的产品要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查清流向,追根溯源,控制风险。

  (四)抓合作,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在案件查办中,要加强与公安、工商、通信、物流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对涉及其它部门职能的要及时进行移送,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犯罪案件,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测和鉴定工作,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稽查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明确行动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抓好具体落实。

  (二)加强层级指导。各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共同推进。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2018年1月23日前向省稽查局报送稽查专项行动组人员名单(附件1)。每月10日前报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稽查行动”成果统计表(附件2)。7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根据专项稽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将重要案源及线索汇总上报,形成全省联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扩张蔓延,把控向媒体发布信息内容和时机,主动做好舆情引导,为案件查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彻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让公众第一时间了解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及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及健康需要。重要情况及案件要随时上报。

  省稽查局联络员:张世伟

  电 话:0451-84603567转5037、18646123063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 箱:28974099@qq.com

  QQ群号:627283992

  附件:

  1. 食品、保健食品专项稽查行动人员名单

  2. 食品、保健食品专项稽查行动成果统计表

  3. 开展全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稽查行动相关事项说明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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