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1-26 点击:6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17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职,严格管理,农业转基因监管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为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和加工等行为,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加大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二)坚持全覆盖。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检。
(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局面。
二、 监管任务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二)南繁基地监管。严格南繁基地转基因试验报告与审批制度。开展全覆盖检测,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进行复检。
(四)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继续开展番木瓜育苗企业和育苗基地检查,进一步规范转基因番木瓜种苗生产。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机构、队伍、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省(区、市)要及时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省(区、市)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
(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总结。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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