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2018年第4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1-25 点击:1380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01-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4号
实施日期: 2018-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现将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清单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第三条及附件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物流中心(A型)申请书》

  4、《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5、《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6、《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7、《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8、《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9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10、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11、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