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以及氮气等8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公告》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1656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7-1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一、6S-5-甲基四氢叶酸钙

  (一)背景资料。叶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和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6S-5-甲基四氢叶酸钙是叶酸的一种化合物来源,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固体饮料(食品类别14.06),使用量与GB 14880中规定叶酸的使用量一致。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叶酸来源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和孕产妇用乳粉除外)(食品类别01.03.02)和固体饮料(食品类别14.06),增加产品中叶酸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氮气

  (一)背景资料。氮气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各类食品,且残留量不需要限定。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起泡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和茶、咖啡、植物(类)饮料(食品类别14.05),改善产品的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氮气》(GB 29202-2012)。

  三、红曲黄色素

  (一)背景资料。红曲黄色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糕点、熟肉制品、饮料类、配制酒、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06.07),调节产品的色泽。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红曲黄色素》(GB 1886.66-2015)。

  四、抗坏血酸

  (一)背景资料。抗坏血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在各类食品中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食品类别02.01),延缓油脂氧化变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4-2010)。

  五、可溶性大豆多糖

  (一)背景资料。可溶性大豆多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脂肪类甜品、冷冻饮品、大米制品、小麦粉制品、淀粉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日本厚生劳动省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改善产品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可溶性大豆多糖》(LS/T 3301-2005)。

  六、甜菊糖苷

  (一)背景资料。甜菊糖苷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蜜饯凉果、熟制坚果与籽类、糖果、糕点、调味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4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水果罐头(食品类别04.01.02.04)、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杂粮罐头(食品类别06.04.02.01)、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食品类别06.06)、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配制酒(食品类别15.02),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8270-2014)。

  七、胭脂虫红

  (一)背景资料。胭脂虫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风味发酵乳、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冷冻饮品、果酱、糖果、方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5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八、胭脂树橙

  (一)背景资料。胭脂树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熟化干酪、再制干酪、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焙烤食品、复合调味料、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2 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色泽。

  九、石蜡

  (一)背景资料。石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作为脱模剂用于糖果和焙烤食品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脱毛处理工艺。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脱毛剂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石蜡》(GB 1886.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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