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2-12 点击:1442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修订辽宁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6]143号)及省农委、省财政厅《辽宁省省直粮食企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辽农粮[2016]186号)文件规定,省农委、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粮食流通专项计划的通知》(辽农办粮发[2016]197号)文件下达的粮食流通专项计划项目进行验收服务。现发布询价函: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昌图粮食储备库粮食流通产业化园区项目验收;
(二)盘锦新开粮食储备库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验收;
(三)建平辽粮谷物有限公司粮食物流通道项目验收;
(四)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验收;
(五)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验收。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于2017 年12月18日前完成服务工作报告。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纳入省财政政府采购系统的相关代理机构;
2.《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询价小组的组成
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评审专家3人和监察人员1人组成,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
五、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六、相关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联合体,不允许拆分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事项。
3.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本项目标需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4.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价一览表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于2017年12月9日17:00前递交到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407室。
七、询价回执截止时间
收到询价函后,询价函回执单要于2017年12月8日17:00前填报并传真至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行业发展处(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8845)。
附件:
1.报价一览表
2.询价函收到回执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联 系 人:张世智
联系电话:024-23448812
邮 编:11000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行业发展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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