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01 点击:1363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委发〔2017〕5号)、《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6〕20号)、《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标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7〕54号)要求,省局定于近期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省经市州初评通过验收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验收标准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验收标准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7〕54号)验收标准(附件1)验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验收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总分不低于60分和每个关键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
三、验收步骤
(一)批发市场自查自评。各批发市场对照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为能够通过验收的,填报《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验收申报表》(附件2),向市州食药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州局初评推荐。各市州局对照验收标准,对本地区提出验收申请的批发市场进行现场考查和初步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并根据初评结果,向省局推荐参加复评验收的批发市场名单。
(三)省局复评验收。省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市州推荐的批发市场进行现场复评验收。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局认真迅速部署批发市场验收工作,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对照验收标准从严把关,并将初评通过验收的批发市场名单及《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验收申报表》(附件2)于2017年11月17日前上报省局食监二处。
联系人:曹云,电话:0731-88635935、邮箱:hnfdasjec@163.com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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