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28 点击:1230
各盟市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7〕160号)和《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7〕320号)工作部署,为全面了解全区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上旬联合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屠宰生产活动规范开展、重点目标监管、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特别是排查清理和部门间协调情况,以及行业结构优化、专项整治宣传情况等。
(二)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包括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时段,农牧、食药等部门各自或联合查处和打击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等。
(三)重点督查县域范围内零案件情况。
二、检查方式
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分组情况附后)。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形式进行。每个盟市抽查1个旗县,每个旗县实地查看1个屠宰厂、1个肉食品加工厂或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1个超市、1个农贸市场,被抽查旗县由自治区确定。
三、督查准备
(一)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总结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备查资料:宣传培训、举报核查、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成效等的痕迹化佐证材料。
四、结果应用
(一)督查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盟市业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不作为的盟市、旗县进行全区通报。
五、其他事宜
(一)自治区督查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出发时间电话通知。
(二)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5日内提交督查报告,实事求是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困难和工作建议,文字控制在2千字以内,用数据支撑。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务实高效的开展工作。
附件: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专项督查分组表.doc
联 系 人:刘自增 赵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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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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