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来源: 农业部 更新时间:2017-11-27 点击:6490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2-11-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2年5月1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和要求,规范饲料行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饲料行政许可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和《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现予公布。农业部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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