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饮用菲朗氏和法利雅调配威士忌的公告(2017年第148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1-27 点击:1483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1-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14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发生一起因饮酒导致甲醇中毒事件。经查,该酒标示为“菲朗氏调配威士忌”(标称生产商为蓬莱市威亚德葡萄酒有限公司,标称运营商为深圳威亚德酒业)和“法利雅调配威士忌”(标称生产商为蓬莱市威亚德葡萄酒有限公司,标称运营商为惠州市协益酒业),为涉嫌假冒他人企业生产的甲醇勾兑产品,初步查明销往河南、广东、海南、贵州和云南等地,主要在酒吧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部署河南、广东、海南、贵州和云南等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购进假冒产品的经营者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犯罪调查,控制产品风险;酒吧等经营者凡采购并销售上述两种产品的,要就地封存,停止销售,查清采购来源,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停止饮用上述两种产品,凡发现销售上述两种产品的,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涉事产品图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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