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财政部 更新时间:2017-11-21 点击:1330

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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