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工作督导的通知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1-01 点击:1186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10-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业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工作步伐,着力探索和打造绿色生态农业“江西样板”。按照省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将对全省各市、县(区)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导时间

  2017年10月30日—11月7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确定)

  二、 组织形式

  本次督导采取现场督导和地方自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省农业厅将派出3个督导组,分片区对南昌、九江、宜春、萍乡、抚州、上饶等地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其他设区市积极开展自查,按照要求报送自查报告等材料。

  省农业厅督导组分别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环境监测站抽调1名分管同志带队,厅市场与涉外处、省植保植检局、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6个受检设区市农业局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为成员。每个督导组分组、分片安排见附表(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督导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是否将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会议议题研究、成立领导机构、出台工作方案、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等;

  2.工作进展情况: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的具体推进情况;是否建立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试点工作台帐、按要求完成试点示范工作;

  3.制度创设情况:结合当地情况,是否创设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等;

  4.实施成效情况:是否有总结和探索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并对其试点内容进行示范与推广等;

  5.舆论宣传情况:了解各地在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中,有无积极组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良好社会共识。

  四、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随机抽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查阅资料。主要查看领导重视、制度创设、舆论宣传等情况。

  2.实地查看。对照“十大行动”试点工作台帐,实地查看各项试点的具体推进和经验成效等情况。

  3.随机抽查。每个受检设区市由督导组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

  4.交叉检查。各市局抽调的督导同志实行交叉检查,不参与所辖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应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本地开展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相关总结性材料和佐证性材料;受检设区市积极主动对接相应督导组,确定督导时间、行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市、县(区)“十大行动”相关材料,总结所督导地方的绿色生态农业“十大行动”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制度创设、典型模式、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形成督导报告,连同各市、县(区)“十大行动”材料,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厅生态办;未受检设区市以市为单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3.督导期间,各督导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禁止迎来送往和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坚持做到廉洁自律。

  六、其他事项

  1.各督导组带队同志在确定好督导时间后,及时告之本组成员有关督导的行程安排和出行方式。

  2.各市参与此次督导的同志,在督导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厅生态办进行实报实销。同时请选择符合报销范围的出行方式,注意节俭。

  3.各相关单位请于10月26日前将参加督导人员以及受检市、县(区)联系人员名单(含单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等报送至厅生态办。

  联系人:夏建华 079186221535,15870600399

  邮 箱:380579160@qq.com

  附 件:督导分组、分片安排表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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