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0-24 点击:106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81号)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关于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集中整治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7〕33号)的工作要求,做好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联 系 人:徐姝迪(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系电话:0991—26591082610893(传真)
电子邮箱:xjfda_spltxf@126.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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