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10-20 点击:97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破解畜牧生产效能不高、养殖布局结构不合理、农牧结合不紧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补短板、优供给、增效益、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突出绿色发展、结构调整、质量效益、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
(二)目标任务。
产值目标:到2020年,全省畜牧业产值、增加值占农业总产值、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3%,非猪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比重提高5%,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2%以上。
生产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达到并稳定在7000万头左右,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率、能繁母猪年均提供肉猪头数、人均饲养量等效率指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四川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初步实现生猪大省向生猪强省转变;牛、羊、家禽和兔出栏分别达到340万头、1953万只、7.9亿羽和2.5亿只;全省奶、蜂蜜产量分别达到71万吨、6万吨,蜂王浆产量550吨,四川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的优质蜂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生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三)优化完善规划布局。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现代种植业发展规划,结合禁养区划定和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种植业发展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突出主导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宜牧则牧、宜草则草。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明确养殖总量和具体区域位置并向社会公开,高寒牧区草地(湿地)要重点引导调控畜牧业生产量,逐步消除超载过牧,提高畜牧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匹配度。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兼顾种畜禽场、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及粪污第三方处理利用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布局。禁养区外的种畜禽场、养殖场要明确养殖品种、规模、总量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
(四)调整优化畜禽结构。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强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引进优质高产畜禽品种,推广地方特色优势品种,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专业化生产,增强生产能力,形成品种优势,推进畜禽种业大省建设。加大畜种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扩大“粮改饲”试点,推进“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实施,大力发展牛、羊和小家畜禽,稳步提高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产业比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加大畜群结构调整力度,根据不同畜种的繁育特性,合理确定基础母畜、后备母畜和种公畜比例,形成出栏多、周转快的可持续发展畜群结构。
(五)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根据产业规划布局,以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采取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组织、养殖户合作等方式,引导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共建联建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引导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全环控、低耗能、环保型的高标准圈舍,配套建设机械化、自动化的高效生产设施,推广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熟高效适用的生产防疫、饲养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配置完善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提高符合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条件的畜禽标准化养殖比重。围绕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的构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以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畜牧大县为重点,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每年创建一批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有条件的市(州)可以整市(州)推进创建工作。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沼气集中供气、沼气发电、有机肥加工等新兴产业,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培育一批整体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位靠前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我省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中小养殖农户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构建统分结合经营机制,打牢产业化经营组织基础。整合畜牧兽医队伍科技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防疫技术等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培训公益性服务试点,推动养殖农户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新推广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构建由龙头企业统一提供种源、饲料兽药、生产标准、技术指导、屠宰加工、市场开拓、品牌打造、融资担保,养殖农户按合同规定和企业标准建设圈舍、育肥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专业合作社协调监督,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农户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动物保健、饲料兽药产品直供、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养殖废弃物专业化处理利用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
(七)推进畜产品品牌化创建。充分挖掘地方品种资源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川系”种猪品牌和优势特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大力推广川藏黑猪、蜀宣花牛、南江黄羊、大恒肉鸡、天府肉鹅、川白獭兔、阿坝中蜂等地方优质特色品种,分别制定科学统一具体的生产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管理办法,打造品种品牌。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和畜产品商标注册、名牌畜产品评选,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畜产品品牌。发挥原产地品种资源优势,加强地理标志认定,推进川中丘陵地区和大巴山区特色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依托凉山半细毛羊、建昌黑山羊、美姑山羊、金阳丝毛鸡、乌金猪、峨边花牛、建昌鸭、钢鹅等品种资源,打造大小凉山区域品牌。依托麦洼牦牛、九龙牦牛、金川牦牛、昌台牦牛、木里牦牛和藏猪、藏羊、阿坝中蜂品种资源,打造川藏高原区域品牌。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完善农业、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林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大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数字农业建设等示范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果。
(九)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相关农业项目的申报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产品公共安全及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的安排,要将符合管理规定的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纳入重要因素考虑,有关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政策配套,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设备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含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升级。各地要在优质饲草饲料基地建设、有机肥加工、沼液集中处理配送等方面,支持节粮型草食牲畜等特色优势畜禽养殖。各地要对“两个带动”(带动农民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用发挥突出,以及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融资、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各地要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管理方式,支持各地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建立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县(市、区)发挥整合统筹主体作用,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命名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给予财政奖补,支持各地加快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特色产业链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建立融资担保平台,采取政府贴息、畜禽活物抵押、保单订单抵押等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题。支持市(州)、县(市、区)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有效保障新(扩)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禁养区外的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和种植业对畜禽粪污的需求,预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保障禁养区种植业发展需要,配置粪污储存、稀释、还田等设施用地。经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进行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各地要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及不采伐林木和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的林下养殖,积极培育林牧结合生态循环产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畜牧业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各地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利用村集体土地组织散养农户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各地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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