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17〕272号)

来源: 山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0-19 点击:1332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0-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牧医发〔2017〕2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细化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以“智慧动监”为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督促养殖者和企业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10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主要检查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交接程序;是否存在不按既定技术工艺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是否存在谎报瞒报处理病死畜禽数量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收集的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非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是否存在谎报瞒报处理病死畜禽数量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强化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监管,对县级上报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数量认真审核,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

  根据《山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以县为主、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方式多样”的原则,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制机制建设。对已建成运行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促使其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的落实。保障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长期有序运行。

  四、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不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以及谎报、瞒报处理数量的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字不实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有关人员责任。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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