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安徽湖北四川3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93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9-28 点击:1248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09-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调〔2017〕1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安徽湖北四川三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29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9月28日起在安徽、湖北、四川3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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