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上半年假劣兽药查处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17〕28号)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1335

发布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7〕2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农业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辽宁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畜牧兽医局、福建省农业厅、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河南省畜牧局、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南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厅、甘肃省兽医局、青海省兽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等23个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兽药“检打联动”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上半年我部要求各地对272批次假兽药、259批次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调查处理,23个省份共立案查处兽药违法案件507件(详见附件),其中兽药生产环节134件、经营环节348件、使用环节25件,货值金额总计30.75万元,罚没金额总计101.95万元。

  下一步,各级兽医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切实按照我部部署,扎实推进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加强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17年上半年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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