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的通告(新卫通发[2017]8号)

更新时间:2017-07-18 点击:1096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7-07-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卫通发[201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规范我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经2017年6月29日第2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7月15日起实施。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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