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41号)

更新时间:2017-07-05 点击:79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7-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发[2017]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今年6月下旬以来,我区局部地区出现了频繁的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损失比较严重。为更好地推进我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努力夺取灾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当前灾情和农业生产实际,我厅组织专家制定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增强搞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领导关于抗洪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搞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作为当前最大、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掀起灾后恢复生产高潮。

    二、科学制定方案,实行分类指导

    各地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苗情、不同生产进度和农民的不同需求,组织专家进一步摸清受灾具体情况,认真总结科学抗灾救灾经验,制定适合本地的针对性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要根据农作物受灾程度,进行分类指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创新、扎实地开展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突破重点难点

    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自救、互助、帮扶等办法,重点攻克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早造损失晚造补、粮食损失经作补、农业损失打工补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狠抓晚造生产,大力发展秋冬种生产,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开增收门路,争取大灾之年不减产、不减收。

    四、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指导服务

    要加强信息和新闻宣传,重点宣传有效措施和突出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开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技术培训班,发放田间管理技术资料,提高农民生产自救水平。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五、强化季节观念,谋划晚造生产

    各地要一手抓好抗灾救灾恢复生产,一手及早谋划好晚造和秋冬种生产。突出抓好晚造生产计划落实,抓好种子、种苗、种薯、农膜、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的调运供应;突出抓好晚造生产示范样板建设。严格执行年初签订的粮食生产责任状,积极引导农民扩大晚稻和秋冬旱粮面积,特别是早造粮食面积减少或受灾的要用晚造补,指导农民尽快抢播超级稻。进一步加大良种良法的示范推广力度,抓好下半年洪涝、干旱、寒露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和病虫防控工作。提早落实冬种马铃薯生产计划和脱毒种薯供应,抓紧抓好秋冬种各项工作。

    六、贯彻落实政策,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争取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防止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确保农民买到、用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物资。

    附件:1. 做好种子供应促进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2. 主要粮油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3. 蔬菜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4. 水果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5. 蚕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6. 食用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

    7. 灾后农作物主要病虫发生趋势预报及防治指导意见

    8. 主要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土肥水管理指导意见

    9. 做好当前农资打假确保灾后恢复生产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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