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3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26 点击:102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5-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及设施设备

  原料待检库、成品待检库没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检验管理

  (一)抽查香辣红娘鱼(生产日期2017/4/3)及香辣鳗鱼丝(生产日期2017/4/20)的检验原始记录,缺少审核员签名。不符合GB 14881中14.1.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的要求。

  (二)产品净含量检验的检验频次小于其他检验项目。不符合GB14881中9.4条款关于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的要求。

  (三)抽查香辣红娘鱼(生产日期2017/4/3)的出厂检验报告,未按企业标准(Q/HCS0021S—2016)的规定进行标签出厂检验。不符合GB 14881中9.2条款关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的要求。

  三、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

  未能提供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16/11/28、2016/12/05)的召回后续整改方案。不符合GB14881中14.1.1.4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未能提供GB 5009.3—2016及GB 5009.44—2016的培训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2.4条款关于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3日前要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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