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7-03-22 点击:14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网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要求,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新经济的发展规律,做好“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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