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17]1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7-03-09 点击:189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长渔发[2017]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现就加快推动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五位一体”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使保护区从根本上退出渔业生产,实现保护区转型升级,促进长江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助推长江大保护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保护区全面禁捕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迫切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是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重要关键栖息生境而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包括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维持基本健康水平的底线,是长江大保护的生态红线,必须予以优先保护。

  (二)保护区全面禁捕是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保护区开展捕捞等破坏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和影响保护区功能发挥的行为。实施保护区全面禁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必依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实践。

  (三)保护区全面禁捕是实现长江渔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举措。率先在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不仅能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现有的渔业生产方式,保护天然渔业种质资源,实现长江渔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长江流域乃至全国淡水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区全面禁捕是推进捕捞渔民脱贫的有效手段。在保护区全面禁捕,实施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可以打破传统渔民对自然资源的生计依赖,避免“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帮助他们走出竭泽而渔糊口度日的困境,加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今年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争取在2年的时间内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全部退出捕捞,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农业部将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捕捞渔民退捕情况,分两批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发布禁捕令。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积极整合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政策资源,创新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制度设计,完善保护区全面禁捕的政策保障和支撑,有效解决保护区捕捞渔民上岸、安居、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切实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晰保护区的功能定位。

  (六)强化资金统筹。要协调沿江地方政府统筹中央有关转移支付以及地方相关资金,用于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全面禁捕工作。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渔民转产工作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基金,用于保护区渔民退出捕捞和转产安置相关工作。

  (七)细化工作方案。各地要尽快制定保护区全面禁捕整体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针对每个保护区的不同特点,制定细化可操作的保护区禁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可量化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做到一个保护区一个实施方案,一个保护区一张进度表,一个保护区一名责任人。

  (八)注意风险防控。要广泛宣传保护区全面禁捕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区退出捕捞和全面禁捕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切实保障渔民合理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渔区社会稳定,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长江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保护区全面禁捕作为当前共抓长江大保护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全局、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渔民群众积极拥护、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新格局。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负责、渔业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机制。要建立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考核制度,争取将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政府河长制目标任务考核体系,作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年度指标性任务。

  (十)加快推进实施。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强化工作推进部署,统筹协调资源,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保护区全面禁捕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坚持责任到人,确保每个保护区禁捕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督导督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查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并问责。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辖区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定期向国务院上报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长江流域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名录

  2.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录

  农业部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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