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质检办法[2016]1596号)

更新时间:2017-03-03 点击:117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办法[2016]159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质检总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部署,总局各业务部门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专项监督检查、CCC获证产品市场抽查、食品农产品获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项目、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抽查、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监督、进出境注册登记企业日常监管、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备案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现场审核和监督检查、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已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口商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开展“质检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对区域整治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检查等20件“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食用农产品获认证产品监督抽查”更改为“食品农产品获认证产品监督抽查”,适用于国家认监委本级组织的专项监督抽查;“开展区域整治,对区域内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更改为“对区域整治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对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检查”更改为“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作出质量承诺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

  执行当中如果遇到问题或者有建议,请及时联系总局相关部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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