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更新时间:2017-01-22 点击:1138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2-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7-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7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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