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1-13 点击:10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要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于2017年6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期间,举办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以下简称展览)。为切实做好展览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概况
全称: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展览。
简称: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
主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承办:经济日报社、农民日报社。
执行承办:中国经济网、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时间:2017年6月(2天布展、5天展览)。
地点:北京。
二、主题内容
展览主题为落实党政同责,坚持“四个最严”,“双安双创”创出食安新天地。全面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中企业、政府、社会的典型治理经验和做法。
展览内容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双安双创”总体成果展示。展现“双安双创”工作历程,各地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落实情况,以及目前取得的主要成绩;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典型经验成果展示。点面结合,以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投入品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共治、创新监管机制等主题为主线,展示政府、部门监管上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蔬菜、水果、生猪、水产品、生鲜乳等大宗农产品为主线,展示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上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中食品安全治理典型经验展示。以点为主,多点呈现加工、流通、餐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创建亮点。
三、形式布局
(一)展位安排。各地按照要求报送总体成果展示板块的信息素材(附件1),国家层面将统筹纳入展览方案。国家层面还将根据内容质量和呈现效果,从各地报送的具体亮点中择优选取(附件2),并决定是否安排在重要位置。每个入围亮点可申请一定展位面积(按照惯例,须为9平方米的整数倍)。
(二)展示方式。提倡方式方法创新,可应用实物陈列、沙盘模型、视觉影像、全息投影、虚拟翻书、3D打印、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呈现手段。注重提升公众体验感和参与度,可采用现场演示、动手制作(DIY)、互动游戏、小型表演等创意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组织。要参照国家层面建立食品安全办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的筹备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主动争取宣传主管部门支持,组织好本地报刊广电、互联网新媒体,在宣传周期间同步做好行政区域“双安双创”成果宣传。按照要求推荐本地食品农产品企业参展,组织有条件有需求的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社团组织专业观众观展交流。对各地筹备宣传周及展览的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拟纳入2017年对省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强经费预算保障,支持社会多元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展览筹备举办。各地自行承担展位租赁费(包含水电、安保、消防等)、展位搭建费(可自行选择搭建商)、交通食宿等参展支出。需要在展览内设活动区举办“双安双创”主题论坛、发布会、推介会等现场活动的(附件3),除场租由国家层面承担,其他支出自行承担。
(三)突出内容实效。要注重实效,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规范,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要遵从展览总体风格设计要求,多报贴合主题导向、适合展览呈现的亮点,在内容形式上做到:一是讲亮点。避免单纯介绍面上情况,要围绕至少一项具体经验做法说深说透。为防止内容重复,国家层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二是讲故事。避免形式化的套路表述,要把握好传播规律和社会期待,提高成果宣传的故事性、知识性、可看性。三是讲方法。避免单纯采用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要采用特装展台,积极应用技术新、体验好的展示手段,提高正面宣传表现力。
(四)严把工作进度。各地要在2017年1月27日前提交展览初步方案,并按照要求填写《总体成果信息表》《具体亮点信息表》《拟在展览活动区举办的活动》;通过选拔的省(区、市)在2月下旬提交修改方案,3月下旬提交实施方案。有关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展览方案材料,请报送至农业部[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分设的,请农业厅(局、委)牵头];有关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请报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总结经验做法。各地要注意总结展览筹备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最新进展和有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以《食品药品监管简报》特刊形式,反映各地展览筹备工作动态。为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请各地明确一名熟悉相关工作的联络员,及时沟通反馈展览筹备过程中的思路想法、困难疑问和意见建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联系人:王兴龙、果靓、杜婧举、李涛
电 话:88330483、88330416、88330433、88331675
传 真:88330421
邮 箱:CFDA0403@sina.com
农业部
联系人:李庆江、邓程君
电 话:62131998、59192694
传 真:62191445、59193157
邮 箱:nybjgc@163.com
附件:1.总体成果信息表
2.具体亮点信息表
3.拟在展览活动区举办的活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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