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续展工作改革的通知(中绿认[2017]3号)

更新时间:2017-01-10 点击:924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认[2017]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地绿办(中心):

  绿色食品续展工作是稳增长、调结构、树品牌的重要抓手,是保持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为提高续展工作有效性,更好地为绿色食品企业提供服务,中心决定进一步推进续展审核工作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续展审核改革全覆盖。将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青岛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贵州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西藏自治区绿色食品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食品办公室、青海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9个省级工作机构纳入续展审核改革范围,承担续展书面审查工作。请上述9省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制订本省续展审查工作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本省续展审查工作质量。

  二、确保续展审查工作质量。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按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审查程序,统一审查尺度,规范现场检查报告、审查报告(见附件)的编制和撰写,强化主管领导、检查员签字负责制,有效提升现场检查、材料审查工作质量,保证续展工作规范性、有效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续展审查时限。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二十五个工作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的书面审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中心备案。超过时限的,将关闭“绿色食品网上审核与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权限。

  四、加强续展备案抽查。为强化省级工作机构职责,落实续展工作要求,中心将对上报备案的续展材料按10%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实施抽查时,对存在资质文件过期或缺失、违规使用投入品、产品检测指标超标等情况的,一律不予续展。加强对工作机构的续展工作考核与管理,对续展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适时收回书面审查权限,确保续展工作质量。

  五、开展续展线上审核试点。中心将选取部分绿色食品审核工作信息化比较成熟的省份先行试点实施线上审核,即申请材料全部由省级工作机构扫描生成PDF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中心备案,减少纸质文件(保存在省里)邮寄环节,中心在线上进行抽查审核。

  希望各省级工作机构严格按照《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查工作实施办法》(中绿认[2015]21号)的要求开展续展工作,确保续展审查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续展审查报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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