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商贸发[2016]484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7-01-10 点击:1513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6-12-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贸发[2016]4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外贸调结构转动力,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商务部制定了《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商务部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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