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6]185号)

更新时间:2017-01-04 点击:1686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6-12-28
失效/废止日期: 2021-12-30
发布文号:林场发[2016]185号
实施日期: 2017-02-0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

  附件: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国家林业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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