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28 点击:1265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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