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595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28 点击:1265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2-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质[2016]59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质量品牌提升“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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