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蒙古发生小反刍兽疫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6号)

来源: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16-12-23 点击:1572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站获悉,2016年8月16日至9月20日,蒙古科布多省(Khovd)发生多起小反刍兽疫,疫情没有再进一步发生扩散。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输入牛、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牛、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蒙古进口牛、羊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疫情发生之日起启运至我国的来自蒙古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蒙古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蒙古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蒙古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再有国家发生小反刍兽疫的,质检总局将以更新《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方式予以通告。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禁止疫情发生国家的牛、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并做好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和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查验工作。

  特此通告。

  质检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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