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16-12-15 点击: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海洋局办公厅(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2月26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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