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科技函[2016]2219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16-12-15 点击:838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环办科技函[2016]22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海洋局办公厅(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2月26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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