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动植司关于印发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智利鳄梨植物检疫要求和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的函(质检动函[2016]243号)

来源: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16-11-24 点击:1223

发布单位:动植司
发布日期: 2016-11-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函[2016]24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近日,总局和阿根廷农业产业部、智利农业部分别就阿根廷鲜食葡萄、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和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达成一致,并草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阿根廷共和国农业产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

  现将《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1)、《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2)和《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附件3)印发你们,请各局根据相关要求对进口阿根廷鲜食葡萄、智利鲜食鳄梨以及以海空联运方式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智利输华鲜食水果实施检验检疫。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于晓东,010-82261891。

  动植司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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