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境美国、新西兰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6]第5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1-22 点击:1069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11-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6]第5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标题

关于加强进境美国、新西兰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期,深圳检验检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分别从来自美国的苹果和来自新西兰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perennans),该病菌分布于欧洲、美洲及大洋洲的多个国家,在欧美苹果产区尤其是在北美太平洋西北地区发生普遍,可在多种果树上发病,它不仅危害果实,导致采后严重损失,还可侵染树木的枝干和枝条,导致树势衰弱及幼树死亡。

涉及产品

(HS编码)

苹果,HS编码0808100000

涉及国家或地区

美国

预警措施

  1、各局要加强对美国苹果的检验检疫,如发现腐烂果及病害危害状的及时送实验室进行鉴定,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确认为苹果牛眼果腐病菌的,对相关货物一律采取退运销毁处理。

  2、各直属局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总局,以便总局对外通报并对进口美国苹果开展风险分析。

  3、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一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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