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6-11-16 点击:1369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工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12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fzqy@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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