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解除美国30月龄以下牛肉的公告(第2447号)

更新时间:2016-11-04 点击:1232

发布单位: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9-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第2447号
实施日期: 2016-09-2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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