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1-04 点击:1142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6-09-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94号
实施日期: 2016-09-1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我国对哈萨克斯坦国口蹄疫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对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Akmola)、阿克托别(Aktobe)、阿特劳(Atyrau)、卡拉干达(Karaganda)、库斯塔奈(Kostanay)、曼格斯套(Mangistau)、北哈萨克斯坦(North Kazakhstan)、巴甫洛达尔(Pavlodar)和西哈萨克斯坦(West Kazakhstan)等9个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哈萨克斯坦国口蹄疫区划图见附件)的口蹄疫禁令。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公告第22号对有关哈萨克斯坦上述9个地区的口蹄疫疫情禁令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哈萨克斯坦国口蹄疫区划图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哈萨克斯坦口蹄疫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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