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1年第26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6-11-01 点击:1240

发布单位:认监委 卫生部 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1-09-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1年第26号公告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自行从名录中选择食品复检机构。

  附件: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

  认监委 卫生部 农业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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