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9-22 点击:108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9-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91号
实施日期: 2016-09-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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