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8-04 点击:96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72号
实施日期: 2016-07-2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局对历年来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我局决定宣布失效一批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文件,现予以公告,相关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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