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62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08-03 点击:997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发布日期: 2016-08-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质函[2016]6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照总局有关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作出如下修订:

  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2点和附表6第七项第1点“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条款内容。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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