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07-29 点击:1087

发布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7-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安办[2016]1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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