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人群总摄氟量》的通告(国卫通[2016]5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 更新时间:2016-06-14 点击:93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6-06-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通[2016]5号
实施日期: 2016-11-15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人群总摄氟量》,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 87-2016人群总摄氟量(代替WS/T 87—1996);

  该标准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WS/T 8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WS/T 87-2016人群总摄氟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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