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农牧发[2016]8号)

更新时间:2016-06-02 点击:993

发布单位: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5-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牧发[2016]8号
实施日期: 2016-06-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157),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原《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GF-2008-0157)同时废止。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农牧发【2016】8号

  农牧发【2016】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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