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进口塞浦路斯柑橘冷处理结果核查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6]第0023号)

更新时间:2016-05-12 点击:133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5-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6]第00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标 题
关于加强对进口塞浦路斯柑橘冷处理结果核查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连续在对多批塞浦路斯曼多拉柑橘冷处理结果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冷处理技术指标不符合我国与塞浦路斯签订的《塞浦路斯柑橘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遂判定上述货物冷处理无效。天津局正按规定陆续对上述货物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涉及产品
(HS编码)
0805209000
涉及国家或地区
塞浦路斯
预警措施
1.各局要加强对进口塞浦路斯柑橘的冷处理结果进行核查,调阅温度记录和实施探针校正,如发现冷处理结果不符合《塞浦路斯柑橘进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对相关货物一律采取退运或销毁处理,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况上报总局。
2.在实施冷处理结果核查过程中,如遇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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